-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1-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4-20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建议〔2021〕22号
- 发布日期:2021-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郑云坚代表:
《关于落实我市退休教师同城化待遇的建议》(第1203号)收悉。此件我局是分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中小学校退休教师群体的关心!
一、您提出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要同城同待遇的建议,我局为此对五城区退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按照平均退休费水平不低于当地退休公务员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原则,由同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具体标准。由于此件福州市教育局为分办件,按照规定,关于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方面问题由福州市人社局予以详细答复。经向人社局了解,目前我市退休教师的退休金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发放,已实现工资待遇同城同待遇。
我市五城区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中存在同城不同待遇的,主要是在于文明单位奖和综治奖发放金额的差异上。2020年台江区退休教师和其在职教师、公务员一样,文明单位奖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工资总额的一个月发放,低于其他城区2个月的发放标准。综治奖只有市属学校和鼓楼区有发放,其他区均没有发放。文明单位奖和综治奖发放是由各区财政经费保障,有的区由于财力受限,造成不同城区的差异。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目前我市已建立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联动机制,并纳入督导范畴予以保障落实。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密切关注教师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建立各城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以及文明办、综治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同城不同待遇情况,呼吁协同帮助解决。
二、您提出“建立对退休教师持续关怀的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离退休教师的幸福指数”等建议很中肯,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予以采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退休老教师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老教师立足教育,发挥余热,形成了以局机关退(离)休干部工作处负总责,市教育局关工委、市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老体协相互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退休教师工作,积极为老教师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搭建平台。
一是进一步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工作,引导老教师们退休不退岗,充分发挥在党务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教研和学生管理的专业优势,丰富老教师的晚年生活,共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是提升福州市老教师活动中心功能,拟改扩建福州市老教师活动中心近2000平方米,并为老园丁艺术团、鳌峰画院、摄影之友等三个社团安排专门活动场所,让全市有音乐、书画、摄影等特长和兴趣的老教师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三是根据疫情情况,拟举办2021年“康乐杯”老园丁健身系列活动,开展门球、地掷球、飞镖、投篮、踢球进门,象棋围棋、乒乓球、羽毛球等各项体育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分管领导:陈颖
联 系 人:马勇
联系电话:83339133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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