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1-000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6-0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30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提案〔2021〕23号
  • 发布日期:2021-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3055号提案的答复
榕教提案〔2021〕23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1-06-08 15:41

黄锟明委员:

  《关于普及公益性托管,解决无证托管“遍地开花”问题的建议》(第213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目前校内课后服务(托管)存在“人手不足,部分学校为采取多个年级学生并在一个教室内”等问题,而校外托管机构又问题突出,部分家长工作与孩子上学作息时间不同步,难以解决孩子课后就餐、午休、看管等问题。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近年来福州市教育局深入调研,提出“立足校内,规范校外”的工作思路,并开展了一系列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一、校外托管不具有教育功能

  早在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后,在福州市政府的协调下,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消队支队、地税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10〕45号),其中明确:“学生课后托管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校外托管是经营性社会服务机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为学生在学校非教学时段在校外提供的接送、餐饮、休息等服务。明确了校外托管服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

  二、校外教育有专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称为校外培训机构。故而福州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地址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举办校外托管机构;对于校外托管机构使用同一经营地址向教育部门申请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予以审批。后期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无办学许可证以家教、托管等其他名义违规开展培训行为的,按无证教育培训机构予以处置。

  三、校内课后服务解决孩子放学无人接送问题

  福州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分工,重点做好校内托管工作,尽量使大部分的家长把孩子放在校内托管,以减轻家长的负担。福州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福州市市属公办小学校内午托服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榕教财[2017]210号)、《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榕教综〔2018〕329号),同时拟定了《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草案),对全市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有刚性需求的初中和小学学生提供可自愿选择参加的校内课后服务。其中《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县(市、区)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不含小学午托费),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市教育局积极探索创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对食堂实行“零租赁”和减免水电费,降低食堂运营成本,严格控制饭菜价格。加强对午间在校学生的监管,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看护,指导学生饭后休息,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申请设立课后服务工作专项资金,2020年共投入课后服务经费3433万元,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1116所,其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231所,初中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190所,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约21万人。其中,市属学校100%开展午餐午间托管及课后延时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开展午餐午托及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均在逐年提升。

  四、存在问题

  (一)课后服务设施不足、人员有限。目前部分学校由于硬件限制无法建设食堂,或现有食堂无法容纳在校就餐人数的需求。一线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精力有限,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存在困难。

  (二)课后服务经费不足、来源单一。课后服务确已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但补助最高的福州市市属学校也仅是每生每学期100元补贴标准,划转当日课时数仅每人0.5元,已捉襟见肘,县区财政力量更是有限,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校均属一类公益,并没有收取课后服务费用资质,且在即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使得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几次与财政局沟通都表示,在财政经费补助上,县、区属学校开展服务工作更加困难,公办学校已然嗷嗷待哺,民办学校更是无法顾忌。

  下一阶段市教育局将根据您的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课后服务工作:

  一是强化课后服务要素保障。将规范学生课后服务发展规划,逐步扩大校内课后服务规模,通过优化管理和服务,继续努力解决学校课后服务地方财政配套问题,加大对一线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补助。二是统筹各类源,引导社会机构参与。继续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特别是高校学生志愿都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在满足基本需求情况下,通过购买服务由校外课后服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师资配比、场地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同时建立起监督管理评估体系,搭建家校沟通桥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邵东生

  联 系 人:林林

  联系电话:88086057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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