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3-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4-25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建议〔2023〕65号
  • 发布日期:2023-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答复
榕教建议〔2023〕65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3-04-27 15:37

王命瑞代表:

《关于将我省民办技工教育用地纳入教育用地总体规划的建议》(第1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立足福州市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为推进福州市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技工教育方面,详细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您对现状情况调研深入,相关问题总结直击痛点,既关注到了民办技工教育在用地规划、办学场地、用地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又提出了需从城乡规划、政策流程方面打通路径的解决建议,该建议十分富有建设性,是对我市办好职业教育的有力督促,体现了人大代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是对提升技工教育服务质量的有力指导和督促。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深入研究、调研,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提升我市中职教育质量,优化中职学校办学条件,通过编制专项规划,保障中职学校教育用地,同时,出台《福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办的指导意见(试行)》,明晰民办普通高中申办流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举办申请流程参照执行。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是在规划方面,经市政府批复,编制了《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根据福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的居住人口数量测算学位需求,合理规划布点了基础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有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

二是在利用闲置房产方面,为解决民办普通高中的用地需求,牵头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办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中规定民办高中可利用学校或符合要求的闲置的非教育用途房产举办高中,并明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举办申请流程参照执行。

综上,根据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分为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序列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序列,为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供条件,我局始终想方设法优化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政策,按照全市居住人口以及普职比等指标测算福州市学位需求,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用地,确保学位供给。技工学校如有相应需求,建议由其主管部门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着手编制相应专项规划。同时,可参照《福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办的指导意见(试行)》,利用闲置房产用于举办民办技工学校。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技工教育发展。感谢您对福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亮

联 系 人:高韦佳

联系电话:13******606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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