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4-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4-16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建议〔2024〕48号
- 发布日期:2024-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
关于《关于为福利院残疾儿童建立家庭领养帮扶制度的建议》(第16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从学前到大学的资助政策体系,并不断完善。当前,福州市教育系统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对在校残疾学生的资助措施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2.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3.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推荐评审)
3.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生推荐评审)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财政承担。
此外,我们鼓励社会力量对残疾学生予以资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楠
联系人:陈书平
联系电话:8808605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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