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3000-2024-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4-23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建议〔2024〕41号
  • 发布日期:2024-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
榕教建议〔2024〕4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23 17:14

陈师光代表:

《关于统一福州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的建议》(第1610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学校校服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校服的管理有很大的指导和督促。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榕教办〔2020〕16号),推进学校校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研究总结问题,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校服的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校服的样式影响着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健全和规范校服管理制度,是校服品质的保证,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学校高度重视校服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服品质,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二)规范校服采购机制。校服采购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原则上建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和质量检测报告向福州市教育局教育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备案,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以班服、年级服等形式进行变相、违规的校服采购。  

(三)规范校服选用机制。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定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款式分为运动装和制服正装两大类。鼓励实行“一校一款”,展现学校文化特色。学校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校服厂家等专业机构作用,也可邀请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不断提升校服整体水平。校服款式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减少家长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四)建立健全校服质量监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单位在组织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约定校服执行标准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采购校服。

(五)落实校服市场监督机制。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服质量抽检。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对全市范围内有关校服的经销店、学校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经销企业待售及学校待发给学生用的校服,开展质量检验。每年的抽检结果作为新一轮招标采购的评审参考,各学校需对每一批成品校服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下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对不履行合同规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因供货及服务被投诉、师生家长意见较大的企业,由我局报相关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2022-2023年,我市共抽检中小学生校服产品120批次,其中设计校服内在质量指标(PH值、纤维含量等)不合格的共计7批次。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抽检结果分析运用,对涉及我市的校服生产商严格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对涉及省外的校服生产商,及时将抽检结果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管理,推动校服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

(六)倡导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学生和家长购买校服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对购买套数进行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校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着装教育,将着装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推进学生着装教育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积极提倡升旗仪式及其他重大集体活动时,学生统一穿着制式服装。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校服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校服招标采购、质量监控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在校服款式选用、招标采购、质量检测、供货验收等方面,有明确规范的要求和流程,严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应签订廉政合同,建立廉洁承诺机制。

(八)加强监督执纪。发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建立检查制度,我局每年组织对校服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认真执行校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全市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严明纪律规定,对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鉴于目前没有上级文件精神支持要制定统一的校服标准,还是鼓励实行“一校一款”,展现学校文化特色。下一步,我局将计划去一些校服工作先进地考察学习,比如上海、深圳等。也将继续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升校服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覆盖面,共同守护我市学生校服质量安全。

领导署名:林楠

联 系 人:陈书平

联系电话:8808605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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