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深入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 加快构建“幼有善育”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
时间:2025-05-22 1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福州高新区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始终牢记“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强区建设的奠基工程,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通过强化政府主导、优化资源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经过努力,高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不断彰显,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一是“扩容+提质”,学位更加普惠化。通过政策支持到位、资源扩容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公办幼儿园实现了从1所至21所的飞跃,公办率从9.08%提升至64.24%,普惠率从33.95%提升至95.82%

二是“集团+网格”,管理更加精细化。创新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模式,通过“名园办新园”“强园带弱园”等方式,实现管理共通、文化共融、课程共建、资源共享。强化属地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了“区政府-教育局-龙头园-分园”,网格化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源头监管,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监管,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多措并举促进区域各园所协同发展。

三是“研训+引领”,更加专业化。实施分级、分层幼儿教师研训模式,以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提升培训,形成良好的教师队伍梯队发展态势。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十四五”期间,全区示范性幼儿园从2所提升至14所,示范性幼儿园学位占比从6.8%提升至49.84%

下一步,福州高新区将继续以《学前教育法》为引领,落实《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实现从高速度走向高质量,从幼有所育走向幼有善育,坚持为党育才,为国育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书写学前教育“高质量蝶变”的新篇章。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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