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16:01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现将福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下一个标准执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以下简称“新标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通知》(闽教人〔2014〕81号以下简称“旧标准”

(三)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1231日。上一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业绩成果

二、推荐评审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学校应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4831日止。

(二)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评审。学校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将空岗调剂使用,由学校提出并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职改办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对高、中级现聘人员超过核定相应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三)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凡符合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的教师不受名额限制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交两篇专业学术论文及工作业绩摘要(含PPT演示文稿),参加省厅组织的面试答辩

三、推荐评审办法

(一)福州市负责组织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高级、以及初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一)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3)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报人员,将需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有关学校。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中国知网等网站进行网上检索(并下载刊物检索页及期刊电子检索页),确认论文所刊发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合法刊物,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可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检索,并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论著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的CIP数据核字号。

(三)按照“旧标准”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参照《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yj.fuzhou.gov.cn/zwgk/tzgg/202308/t20230808_4651464.htm)文件中送审材料要求提供。按照“新标准”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根据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供。

(四)初级职称于8月组织进行、副高级及中级职称于108日-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2号楼1229室)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不予受理。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两寸照片一张,中级、初级职称证书办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电话:83327465。

附件:

1.福州市中职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4.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5.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6.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8.教学质量评价证明

9.中职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10.福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1.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12.闽教师202374号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9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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