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闽教规〔2022〕7号)文件精神,福州第十中学、闽侯第四中学、长乐第六中学、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依照程序,经创建、自评后,向我局提出申报达标高中晋级评估的申请。
福州第十中学对照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实确认后,向我局提出申报省一级达标高中预评估的申请。
闽侯第四中学对照省二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实确认后,向我局提出申报省二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申请。
长乐第六中学、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对照省三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实确认后,向我局提出申报省三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申请。
经资格审查,福州第十中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中的1—6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闽侯第四中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中的1—5项,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长乐第六中学、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符合申报资格项目中的1—4项,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
现依程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来电、来访、来信。
联系电话: 83374077 83372320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