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5年民办教育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民办教育合法、规范发展,切实提升福州市教育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采购民办学校专项法律服务,福州市教育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办教育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方案及预算,望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报名并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民办教育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内容需求
(一)服务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1.就社会影响较大、突发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事件,为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法律专业处置意见建议。
2.为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和处理法律纠纷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形成民办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手册。
3.为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专业意见,指导实施行政执法,形成行政执法手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前置审核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4.为我局办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依法终止办学等事项提供法律专业指导。
5.涉及民办教育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咨询意见,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等。
6.从团队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专家库
7.从团队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福州市学科及教材鉴别专家委员会。
8.协助修订民办教育相关法规政策。
9.应我局要求为服务对象、机关干部举办民办教育有关法律知识讲座,参与并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四、资质条件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提供各类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并有政府、教育领域法律顾问的服务经验。
(四)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五)不得同时为教育局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五、征集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材料内容清单
1.全年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报价,含以上第三条9项服务内容分别报价。
2.律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工作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简历、项目方案及报价单、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等。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二)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资格要求,保证提交材料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保存U盘中,内容与纸质材料相同),所有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需在方案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送达的资料概不退还。
六、征集时间
(一)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二)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一)方案由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汇总遴选最佳、最适合的方案。
(二)方案递交后所有权归属福州市教育局,以上流程和要求可以作为我局征集民办教育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方案的参考。
(三)本次征集方案相关费用自理,所有征集方案无偿提供使用。
八、联系方式
方案提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市教育局821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362760,0591-8337978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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