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综〔2025〕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更好地锤炼优秀教学成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2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教师均可申报本次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遴选。
二、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报2025年市级教学成果遴选项目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县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区县申报。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加强宣传动员。本次遴选申报不设限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
(四)严格工作纪律。评审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评审过程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信息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工作安排
2.2025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工作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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