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教综〔2022〕17号)要求,在办学点自查自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抽取部分办学点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五个工作日)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福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91-83372320(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91-83356344(福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处)
附件:福州市第四批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拟认定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日
福州市第四批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拟认定名单
长乐区:长乐区古槐镇感恩小学学前班
长乐区古槐镇屿头小学学前班
连江县:连江县小沧中心幼儿园
连江县潘渡第二中心幼儿园
连江县下屿学校附设幼儿班
连江县实验小学可门港分校附设幼儿班
罗源县:罗源县霍口中心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班
永泰县:永泰县盘谷中心小学附设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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