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时间:2018-08-06 09:29

 

               

事项名称 监管依据 本部门监管对象 相关部门监管对象 监管内容 监管方式
1 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对批准的远程教育网站和市属学校校园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随机抽查
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配合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管;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采取暂时关闭、关闭或撤销备案等措施。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传播的文化产品及网吧、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做好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网络著作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广播影视、视听节目的网上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保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保密检查,接受对互联网上泄密行为的举报,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处理;打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互联网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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