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法治机关建设,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部门职能,不断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领导带动,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委局领导班子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了《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等重要文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切实将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主题教育第二次读书班理论学习活动中,专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教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为落细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机关处室法治建设的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专门出台了《福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普法工作等均做了详细规定,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局主要领导多次通过党组会强调部署依法行政和青少年普法等重点任务,带头抓普法,班子成员分别督促指导所分管领域的普法工作,形成法规综合处牵头抓总、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普法要求的普法格局。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市教育局官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局领导通过每月调度会听取普法有关工作情况,同时形成处室层面、局层面每半年、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回头看的机制。今年市教育局被确认为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现场评议的首批五家单位之一,现场评议获得90分以上优秀等级。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重点环节法制审核把关
(一)进一步推进本系统依法治教和执法工作。召开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会议。针对市教育局和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执法人员,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执法培训班,邀请2位法律专家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专题讲解并指导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实操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校外培训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对20余份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全年发布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对2023年出台的《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等9份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不符合涉及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的法定程序执行,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聘用、管理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合同的合规性把关。对百余份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多种类型合同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签章等方面对合同严格把关,积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坚持依法治理,有效维护系统安定稳定
(一)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诉讼工作,在今年的吴贵平与福州市教育局、谢春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诉讼中,认真做好诉前准备,应诉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最终以原告撤回对福州市教育局诉讼并与谢春平和解结案。
(二)加大教育培训重点领域执法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管理,4月底完成497家非学科类机构移交工作,多次召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交流座谈,协助非学科类主管部门出台准入细则。目前文旅、科技、体育部门审批流程均顺畅运行,已受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申请378家,新增审批169家,进一步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培训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以“福州教育”公众号和各地各校微信公众号为矩阵,专题专栏宣传“双减”政策和典型案例达638篇,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累计报道我市教育系统“双减”工作120多次,公布违规办学典型案例47起及3批“黑白名单”。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监管护苗”“安全守护”等10场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985个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618条,查处违规问题机构(个人)202个,通报典型案例26起。拉网式排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相关市场主体8641家,动态公布“白名单”供学生报名选择。全市443家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监管。
四、坚持服务提质,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
(一)规范服务标准。全面规范我市教育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将政策法规细化为具体标准,将内部规定转化为公开标准,将窗口工作经验优化为通用标准。按照省里五级十五同要求统一编制市、县两级通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标准化办事指南,配置办事流程图。
(二)提升服务时效。2023年起我局累计取消审批事项7项,合并或取消行政审批环节22个,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不超过3+1个环节(受理--审批--办结+挂起),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不超过2+1个环节(受理初审--审批办结+挂起),51个事项中即办件达到42项,已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大力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事项平均承诺时限由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提升至压缩到法定时限的10%以内;主动优化办理事项,全程网络办理事项达到92%,提升办事效率。
五、坚持开门办教育,完善教育行政监督体系
(一)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市教育局历来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建议、提案的办理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2023年市教育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74件(位列市直承办单位第一),满意率为100%。承办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7件(位列市直承办单位第二),委员已评价件满意率为100%。2023年至今,市教育局共受理12345诉求件9351件,诉求办理情况获得群众认可,群众满意率达99.82%。
(二)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福州市教育局部门决算公示》,部署市属学校严格按照学年资助工作通知,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文件123份。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增强回应关切效果。2023年我局对4个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党风政风热线1次,做客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
(三)持续完善信访、12345诉求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每项信访工作均能严格按照信访制度,坚持开门接访,强化首访责任,紧盯关键环节,狠抓末端落实;局机关、直属院校能够形成合力,认真对待每一项信访件,积极按时做好告知、答复等工作。2023年以来,市教育局共处理信访事项125件,妥善化解7起群访事件。
六、坚持抓好基础,多措并举推进学校法治工作
(一)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能力。要求学校加强章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力度,防止出现“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现象。同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强化中小学法治建设和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百分百配备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切实将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转化为共同做好工作的生动实践,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三)突出开展学宪法活动。坚持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和知识竞赛、宪法小卫士、“12·4”国家宪法日、“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等活动。组织实施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网络学习,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发动学生参与,争做“宪法小卫士”,力争做到学校全覆盖、学生全覆盖。全市共85.31万名中小学生参加,并取得平均分94.26的好成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群体中更加入脑入心。
2024年,市教育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教育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贯彻“非禁即入”。
(二)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深化政务服务“一事通办”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提高教育项目审批效率。
(三)优化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优化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和市县教育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
(四)主动落实教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积极有效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充分发挥教师及法治副校长作用,利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主题班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有组织犯罪、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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