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学生资助政策
(2025年)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资助学校范围: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其中“四免”分别为: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 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 (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政策为:按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杂费及一档33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2000元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资助:特别困难学生资助 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 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中职免学费:
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4.顶岗实习: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获得实习单位的一定报酬。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Ipr) 减70个基点]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 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 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 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困难学 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3.国家奖学金
高校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1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6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5.绿色通道
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 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 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30000元、20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高中、中职和高校学生下载“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在线参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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