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2 18:42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现对《十项举措》编制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市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十项举措》。

  二、主要特点

  在近年来教育系统出台的各项引才政策基础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瞄准教育系统亟需的“品牌效应”教育人才、引进生等,通过简化招聘程序、提高引进人才在薪酬、职务职称、住房、子女入学方面待遇等方式,提高福州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吸引力;通过柔性引进学科专家并配以相应补助,提升学科建设水平;通过强化本土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培养,构建支撑教育强市发展的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

  三、主要内容

  《十项举措》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包括:参考省教育科研类引进生做法,年薪制选拔引进博士、硕士教育类引进生,并给予相应职务职称待遇;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给予资金支持;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并给予相应补助;简化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流程,探索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

  第二部分:强化本土教育人才培养支持。包括:给予教育系统人才认定倾斜,支持教育人才通过“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强化教育领军人才培养,遴选30名领军人才,通过直接委托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6所部属师范院校重点培养,并给予教研培训经费支持;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搭建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外跟岗学习,推进县区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锻炼。

  第三部分:完善教育人才待遇服务。包括:设立教育人才购房补助;给予引进教育人才职称倾斜,对博士、“双一流”硕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时采取统筹管理,专项专报;支持引进教育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内容试行两年,引进人才补助与其他同类教育人才补助就高不重复。

来源: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