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正式印发,试行两年,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立足农村实际,致力培养适应农村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我市、各县(市)区政府、闽江学院联合开展“本土化”的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为确保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意义
1.政策保障力度大。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生源地财政承担。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参加专项招聘,各县(市)区用于专项招聘的岗位数应当不少于当年公费师范生毕业人数。
2.有利于吸引高中毕业生从教。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利于吸引乐教、适教的高中毕业生选择教育事业,并解除生活、学习和专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励公费师范生明确成长目标,专注教育教学专业发展。
3.促进农村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我省现有政策鼓励各级政府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和幼儿教师,福州市公费师范生将对我市农村中学师资定向培养和招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市师范公费生培养的指导思想和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顺利实施。
1.招生对象 。有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户籍或高中三年学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由有需求计划的相关县(市)区提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招生录取。公费师范生按照当年普高录取办法进行。
4.培养管理。规定了公费师范生学制、培养方式、教育实践与实习管理等,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由公费师范生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5.就业管理 。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就业方向、招聘方式、就业服务期及履约、违约等管理。
6.保障措施。明确相关县(市)区政府、教育局、编办、财政局、闽江学院等部门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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