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5-000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5〕40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榕教综〔2025〕40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6-06 16:20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福州高新区教卫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学校:

近年来,福州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推动福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评比表彰项目的通知》(闽功勋荣誉办发〔2025〕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工作(附件1)。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把好政治观、品行关、事迹关。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福州市优秀教师、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市属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福州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福州市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福州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福州市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以评选通知印发时间为准),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6.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以评选通知印发时间为准),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为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学校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其余学校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经市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求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推荐评选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人员代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严格按国报表范围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5%以上。机关单位处级干部、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不得超过15%(即不超过15人)。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按照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市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妇联、团市委等行业办学校)实行差额推荐,单位可自荐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加综合评审。请各单位按照评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行业管理部门可另推荐1名先进个人作为后备人选。

2.仓山、长乐、福清、连江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有幼儿园,其它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在先进集体和个人中要保证其中一项有幼儿园代表。

3.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推荐基础教育学校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时,要兼顾平衡,不能全部集中为同一类型的学校。

五、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州市优秀教师”或“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材料报送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高新区教卫局、市属有关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办。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7。

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林芳芳

联系电话:8333913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922室

电子邮箱:535076306@qq.com。

2.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与考核奖惩处

联系电话:83332960

附件:1.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5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方案

3.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呈报汇总表

6.福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7.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公示情况表

8.福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9.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10.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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