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1100-2020-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7-1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建〔2020〕13号
- 发布日期:2020-07-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学校(园):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7号)的要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建立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7月底前完成大排查工作,10月底前全面落实防范措施,11月前有关部门将各自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告当地政府,并抄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其中7月为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阶段,8月-9月为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阶段,10月为检查总结阶段。
二、排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不含省属校)。
二、排查内容
1.通过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园及周边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隐患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等信息。
2.对已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的隐患点(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要重点排查,查明隐患有无变化和存在威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治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所辖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2.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以校(园)为单位,逐校(园)、逐点开展实地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逐点登记造册,并“一点一策”逐个制定整改、防治措施;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隐患点要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3.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动态、报告情况。
4.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取得相应技术支持,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地灾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于7月27日前、排查防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规建处。各县(市)区教育局请汇总所辖学校情况后再报送。联系人:商旻、张慧,联系电话:83327466、83302446,电子邮箱:fzsjyjgjc@163.com。
附件:
1.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
2.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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