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1100-2021-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4-21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安全〔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气温开始逐渐回升,溺水事件即将进入高发易发期,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各地各校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钉钉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教育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二、突出重点人群管理。要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防溺水工作,完善特殊生名单,加强对中小学毕业生、外来工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人群动向,促进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要针对学生溺水死亡“三多”(放学途中、节假日及高温时段多;学生自行前往和自行约伴前往多;流动人员、外来务工家庭子女多)和“二无”(无成年人监护、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认真落实整治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加强家校联系。学校要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印制《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强化部门联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情况,落实工作举措,形成联防联控机制。要积极争取建设、园林、水利、文化旅游、体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集中力量在校园周边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装防护设施;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在临村、路边水域以及河道、山塘水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共同构建防溺水工作体系。
五、强化制度落实。暑假期间要认真落实各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各种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问题的发生。
六、落实督查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适时对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自查,确保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师生。
附件:《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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