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院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开展全市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 2015-2017年度高校助学金2. 2015-2017年度中职助学金3. 2016-2017年度高中免学费和2015-2017年度高中助学金4. 2015-2017年度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5. 2015-2017年度幼儿助学金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基层单位自查(11月16日-11月22日)。重点围绕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扶贫政策知晓情况、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资金发放及结余资金上缴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等问题。学校着重检查国家助学金等资金的申报、评审、发放、领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挪用、截留、贪污、私分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做到访查全覆盖、应助尽助,不要漏掉一个受助对象。
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院校于11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各类扶贫资金情况表、扶贫政策调查问卷汇总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财务处,联系人:郑孝义 联系电话:83360465 邮箱:22849670@qq.com。
2.各县(市)区教育局检查(11月23日-11月27日)。在各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按照对学校的管理权限,及时督促所属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掩盖,纠正问题不拖延;要教育动员有违纪违法现象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充分发挥惠民资金网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录入惠民资金数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在检查中注意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对严重违纪的要重点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促整改阶段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院校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以及随意扩大学生资助范围的问题。
2.抓好分类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
3.强化督促检查。福州市教育局将于11月28日到12月1日对各地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展开专项督查,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福州市教育局将及时跟进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附件:1.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情况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调查问卷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