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教实训中心、省、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福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1.完善名优骨干教师成长培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进一步促进名优骨干教师的成长;
2.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资源优势及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提升基层学校办学质量,进而推动我市教育质量提升发挥更大作用;
3.探索完善名优骨干教师培养管理的途径,着眼于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我市育人队伍的成长、成才。
二、考核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市教学名师。
三、考核原则
1.一线考核
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每年12月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次年1月1日前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所属学校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查。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2.公开考核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考核使目标人群的工作过程“看得见”,工作成效“看得见”,以进一步规范名优骨干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相对考核
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四、考核指标
将考核指标分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名优骨干教师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具体量化赋分详见附件。
五、考核要求
1.市教育局对各单位考核结果以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给予通报直至停止一次选送名优骨干教师参评资格的处理。各校应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应为奇数),小组成员中考核对象不超过考核小组成员比例的30%。
2.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具体赋分要求详见附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予以取消名优骨干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人员,在晋升上一级名优教师称号时优先考虑。
3.考核指标权重中师德表现不设分值,对师德表现不合格人员一票否决。
4.各校可在学校显著位置和校园网站突出位置,展示名优骨干教师风采,提升名优骨干教师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将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一年内,休产假的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待遇;病假3个月以上或经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借调3个月以上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但取消一年有关待遇。
6.参加支教项目一年及以上的名优骨干教师,可由支教所在单位根据支教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效。
7.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制定县(市)区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