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开展“最美教师”市级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标准条件与指标分配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市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县(市)区青少年宫按属地原则纳入统一推荐。
(二)标准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4、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及所带班级成绩在区域内名列前茅。
(三)名额安排
除福清市之外其他县市区原则上限报一人,福清两人。各市直单位(含高校)可视条件,每单位限报一人。
二、推荐办法
成立寻访推荐工作小组(详见附件),投票推荐并报局党组会审定后,作为福州市推荐人选上报省厅。
三、组织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也要成立遴选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推荐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四)各单位于4月17日前报送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u盘)。同时,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还需发至24035685@qq.com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新濠酒店6楼)。联系人:方超。
联系电话: 0591-83340647。
附件:1、市教育局寻访最美教师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2、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3.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