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1-2020-0007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6-2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思〔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行业学校:
现将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应遵循《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7〕139号)以及各县(市)区、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考评结果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体现公平公正,维护一线教师利益。要严格落实考核标准,对未落实家访制度等相关要求的,应慎重确定考评等级。
二、疫情居家教学期间班主任工作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三、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同意,对我市市属学校2018年9月1日以后参加支教的教师给予班主任考评奖励待遇,且不占用原学校班主任奖励考评指标,相关奖励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派出单位本级财政承担。各市属校应将上述人员相应的班主任奖励金一并申报。具体标准如下:赴省外支教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参照考评为优秀的班主任等级,按10000元/学年/人的标准发放奖励金;赴省内市外支教一年及以上教师,参照良好的等级,按8000元/学年/人的标准发放奖励金;赴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支教一年及以上教师,参照合格的等级,按6000元/学年/人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未完成支教任务或考评不合格的支教教师,不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举办有分校的学校,以独立财务单位为主体单位发放。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和其他单位举办的行业学校由各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发放。
五、各单位应于7月中旬完成2019—2020学年班主任、年段长的等级考评工作;2020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地班主任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对县督导范围,对未执行、执行不到位、执行走样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地各校在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进程中如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思政处报告,具体政策解释把握由市教育局思政处负责。
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福州市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发放表》(见附件1,支教人员在备注栏里注明支教地点,单列在最后)及《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东部办公区2座1027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612357693@qq.com。
附件:
1.福州市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发放表
2.福州市2019-2020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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