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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院校(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教综〔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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