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1-2021-0006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5-1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思〔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05-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行业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和《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教综〔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担任班主任、年段长工作的教师(含编外合同教师)、心
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支教教师。
二、发放标准
班主任考评等级调整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
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发放奖励金。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评定实行单列,支教教师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市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金额见附表3。
三、发放办法
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和其他市直部门举办的行业学校由各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发放。各单位应于7月中旬完成2020—2021学年班主任、年段长的等级考评工作;2021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应遵循《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7〕139号)、《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县(市)区、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考评结果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体现公平公正,维护一线教师利益。要严格落实考核标准,对未落实家访制度等相关要求的,应慎重确定考评等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地班主任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对县督导范围,对未执行、执行不到位、执行走样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各地各校在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进程中如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思政处报告,具体政策解释把握由市教育局思政处负责。
3.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福州市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发放表》(见附件1,心理专职教师、支教人员在备注栏里注明,单列在最后)及《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7月20日之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东部办公区2座1027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fzsjyjszc@qq.com。
附件:1.福州市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发放表
2.福州市2020-2021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经费汇总表
3.福州市属学校支教教师班主任奖励金发放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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