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15-0017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9-0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福州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15〕8号
- 发布日期:2015-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规定,确保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持证上岗。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州市第三十一期、第三十二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对我市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园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对象:福州市直属幼儿园、福州市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尚未持证上岗的正、副园长或拟任园长。
第三十一期培训对象面向市直属、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幼儿园;
第三十二期培训对象面向七县(市)幼儿园。
2.条件:
(1)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证明或在读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证明。
二、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研讨、案例分析、撰写论文、下园考察学习、园本教研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课程
1.政治思想素养与师德建设
2.幼儿园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
3.幼儿园管理
4.幼儿园教育
5.幼教动态
6.幼儿园卫生保健
7.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分析
8.幼儿园教育管理实践考察学习
四、地点:
报到地点:福州教育研究院一号楼101教室。(地址: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培训地点:福州教育研究院一号楼602教室。(地址: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五、培训时间:
1.三十一期、三十二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时间: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2.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9月17日—9月25日
3.报到时间:
三十一期: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三十二期: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
六、培训证书:
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发给《幼儿园园长培训证书》;
2.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员,经考核合格,暂发《幼儿园园长培训结业证书》,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发给《幼儿园园长培训证书》。
七、其他事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审核各参训对象的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幼教专干务必于9月15日前把参加“福州市第三十一期、第三十二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470700188@qq.com。
2.住宿费、差旅费、考察费及培训教材费由学员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各县(市)区培训对象名额分配
2.参加福州市第三十一期、第三十二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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