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2-0008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8-0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确认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根据《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在幼儿园自查、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和评估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确认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现予以公布。
各新确认示范性幼儿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党建引领,模范执行《幼儿园管理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抓好整改和巩固提升工作,创新幼儿园管理机制,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保育教育改革成果,凸显办园特色,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示范园创建工作,持续加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完善片区管理、结对帮扶等机制,强化各级示范园的辐射带动责任,帮助薄弱园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幼儿园(班)提升办园水平,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共同发展,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今后,我局还将不定期以不同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跟踪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降级。
特此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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