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08-2022-000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7-2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2—2023学年福州市第十八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职成〔2022〕25号
  • 发布日期:2022-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2—2023学年福州市第十八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榕教职成〔2022〕25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2-07-21 16: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坚持以大赛为引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融合办学理念,全面提高我市中职(技工)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更好地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经研究决定,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联合举办福州市第十八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时间及地点安排

  竞赛拟设16个学科和专业大类共72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竞赛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至11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赛场地点安排另文通知。已公布竞赛项目如遇无人报名参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将另发文通知。此外,2023年全省与全国的竞赛项目如有新的增加,届时我市也将增加相应的竞赛项目。

  二、参加对象

  我市中职(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出生日期在2002年5月1日之后。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组队要求

  1.各参赛校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组队方式参赛。对于只有1所学校报名参赛的竞赛项目且该项目为去年省赛、国赛项目,此类项目组队人数以该校该项目对应专业总人数(以学籍库数据为准)为依据,对总人数不足500人的(含500人),个人项目报名不超过6人(含6人),团体项目不超过4组(含4组);对总人数超过500人的,个人项目报名不超过10人(含10人),团体项目不超过6组(含6组)。

  2.组队奖励政策:

  (1)各承办校可在所承办个人项目报名人数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

  (2)在福州市竞赛项目中,凡福州市中职(技工)学校获得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该校可在该大类专业的各个项目中个人项目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倍;凡福州市中职(技工)学校获得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或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项目,该校可在该大类专业的各个项目中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2021年国赛、省赛获奖学校与对应奖励专业大类情况表详见附件2。

  (3)如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则不累加,由学校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政策报名。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政策

  1.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2.根据《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2016年1月修订)要求,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赛一等奖的,每一赛项(下同)折算72学时;获得国赛二等奖的,折算64学时;获得国赛三等奖的,折算56学时;获得省赛一等奖的,折算48学时;获得省赛二等奖的,折算42学时;获得省赛三等奖的,折算36学时;获得市赛一等奖的,折算30学时;获得市赛二等奖的,折算24学时;获得市赛三等奖的,折算18学时。同一个项目同一批选手以获得最高奖项时对应的指导教师为准计算学时,其它奖项不予认定;指导教师指导同一个项目的多名选手获奖,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对应的学时。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98号)精神,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指导专家组(教练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3号)精神,获得市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由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设立的“榕匠青苗成长奖”,奖金为每人3000元。

  5.对于获得国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市教育局将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一定经费对获奖选手、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6.根据《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赛奖励规定(暂行)》(榕教综【2022】48号)要求,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教师在量化考评“名优骨干”模块中分别加4分、3分。指导多个学生获奖的不得累加,取其最高奖分值。

  7.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精神,获得省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享受当年职教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2)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学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五、选手选拔

  1.市赛选手选拔。各校要开展校内竞赛活动,让学生参与各项赛事,在校级竞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未经校级竞赛选拔的选手不能参加市级竞赛。

  2.省赛选手选拔。市教育局将根据竞赛成绩及选手集训情况等,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赛。

  3.加强考核评价。各校要把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岗位评聘、绩效考核、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中职教师五年内须参与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两次(中职教研员五年内须至少组织市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三次),否则不得评先评优、参与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名优骨干教师认定的推荐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各校所办专业如有竞赛项目,务必按要求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缺赛。各校要认真抓好学生参赛训练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竞赛成绩。

  2.各项目竞赛规程及参赛选手报名时间等具体事项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另文通知。联系人:刘梦莹,电话:17******899。

  3.赛事期间,各校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1.福州市第十八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表

      2.2021年国赛、省赛获奖学校与对应奖励专业大类情况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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