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为:http://jyj.fuzhou.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是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yj.fuzhou.gov.cn/zfxxgkzl/gkzn/)和福州教育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jyj.fuzhou.gov.cn/)。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教育网、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档案馆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教育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等场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除福州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613

  传真号码:0591-83356346

  电子邮箱:fzsjyjbgs@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座917室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307、177、190、175、162路至东部办公区(石碑兜)站或2、103、163、190路至东部办公区站下。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613

  传真号码:0591-83356346

  电子邮箱:fzsjyjbgs@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座917室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市教育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教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市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