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综〔2024〕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扎实做好教学研究,推进区域教研、校际教研、校本教研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新学年继续举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深化素质教育,通过交流研讨和示范辐射,扩大教学研究交流范围,推广研究成果,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研究和展示平台;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活动类型
(一)中学教学观摩周(日)活动
教学观摩周(日),定位为观摩、示范、辐射,主要由省一级达标高中承办(见附件1),充分发挥省一级达标高中教育资源优势,展示我市基础教育改革试点学校和样本校的研究成果,引领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福州教育研究院要通过教研网络平台及时宣传,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观摩活动。各承办学校要周密计划,精心设计,确保教学观摩活动高水平、高质量。
(二)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开放周(日)
教学开放周(日),定位为研究、提升、展示,由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挑选符合教学开放周(日)活动主题的本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申报。涉及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开展开放周活动,原则上以龙头学校为主,带领集团其他学校开展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中学教学观摩周(日)活动日程见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学开放周(日)活动日程见附件3。幼儿园各场开放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1.已被确定承办市级教学观摩、开放活动的学校,应按本学年市级教学开放活动总筹备会议(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另行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活动方案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送福州教育研究院审核,含观摩课、专题讲座的具体内容,任课者简介,食宿安排,联系人以及组织保障措施等。活动方案不具体、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取消活动安排计划。
2.承办学校应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各学科课程;开课教师原则上应是满三年以上教龄,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3.在选定开课教师和确定教学内容时,承办学校应督促学科教研组长和集备组长择优选择开课教师,并就开课内容先期进行组内交流,共同磨课,打造代表学校水平的优质课。
4.活动期间计划举办有关论坛的学校,应事先与福州教育研究院相关处室协商安排。
5.承办学校应提前两周将课程表和有关宣传资料报送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并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活动组织
1.做好活动服务保障。承办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前来听课教师的疏导及服务工作,应在醒目处张贴学校道路示意图、教室分布图、开课安排及课后交流、研讨的时间、地点等,为教师提供便利。
2.做好课后交流研讨工作。听课后承办学校必须举行学科交流、研讨活动。由于市区学校观摩、开放活动与市级教研活动时间同步,市区承办学校的教学观摩、开放活动可与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学科教研活动整合,但应事先与福州教育研究院学科教研员做好沟通。活动由承办学校负责组织,福州教育研究院相应学科协助。
3.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观摩、开放活动,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参加研讨、观摩活动。
4.参加活动教师的继续教育证明卡,授权由承办学校负责按统一格式(见附件4)印制发放。
5.市级教学观摩、开放活动的邀请函,由承办学校至少提前一周发出,相应学科的研训通知由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各学校(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教师参加。
六、材料报送及总结
1.承办学校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以学校为单位,将教学观摩周(日)、开放周(日)活动简报、活动基本情况报表、活动总结、开课教案和精品课U盘(两节课以上)用资料盒装好送交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存档,并将《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基本情况报表》(附件5)发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邮箱jyc87600360@163.com。
2.承办学校派专人持学校介绍信,携带上述资料和开课总课程表到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开具市级开课证明。
附件:1.福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
2.教学观摩周(日)活动日程
3.教学开放周(日)活动日程
4.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证明卡
5.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基本情况报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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